关于处理2008年及以前年度未清借款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05-20 00:00:00  作者:杨璐

      财务处将于6月份开始对2008年及以前年度个人欠款进行处理,将从欠款人每月工资中连续扣除相应的未清欠款金额,直至将欠款抵扣完毕。望周知。
                    计划财务处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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