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课题结题结账与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10-25 00:00:00  作者:杨璐

院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单位宏观调控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院党组建设“重大产出导向资源配置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财政有关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针对审计提出的我院存在课题结题后长期不办理结账、结余资金规模较大及结余资金分散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课题结题与结余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 关于加强课题结题结账管理
1.  结题是指课题通过验收后,由科研主管部门以一定形式向单位相关部门下达结题通知。结账是指在课题结题一定时间后,财务部门结清课题收入支出并关闭课题核算账号。
2.  单位应建立健全课题结题和定期清理课题核算账号的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流程,确保课题结题结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单位主管财务和科研的所领导对课题结题和关闭核算账号工作负责,每年定期听取两部门工作汇报,听取汇报次数每年不少于两次。
3.  课题结题和定期清理核算账号制度应适用于单位管理的全部课题,主要包括院部署、单位自主部署、国家科技计划、横向课题等。
4.  科研管理部门在课题通过验收后及时向财务等相关部门下达结题通知,财务结账后及时关闭课题核算账号;财务部门接到结题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结账。结账和关闭核算账号工作应在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
5.  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验收的课题,超过任务执行期1年的,单位应先行编制课题决算、办理结账和关闭核算账号,等待验收,验收后需要调整账目的可临时恢复核算账号。任务执行期以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期间为准。
6.  不需履行验收程序的课题,应在任务执行期结束1年内办理结题结账。任务执行期不明确的课题,应在任务完成后及时结题结账,一般应在课题核算账号设立后3年内完成结题结账工作。
7.  单位在加强课题结题结账管理的同时应加强课题开题管理,严格按照任务书规定开立课题,不得在单位内部随意自行分解。未纳入任务书的课题组参与课题研究,相关支出直接在课题内列支,以保证课题核算账号的合理规模,避免资金管理分散。
二、关于加强结余资金管理
1.结余资金是指任务执行期结束尚未使用的资金。任务执行期结束但确实尚未完成需要继续使用资金的,应该向任务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在批准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资金。
2.结余资金应按照渠道不同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国家科技计划等有明确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院拨课题经费(含院级科研项目和其他专项经费)结余资金严格执行单位统筹管理制度。课题验收确认的结余资金必须由单位统一收回,统筹用于单位发展。单位在安排结余资金使用时,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单位应参照院拨课题结余资金管理方式,根据各所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横向课题经费结余资金统筹管理制度,实现横向课题结余资金由单位统一安排支出。
5.单位应明确结余资金使用范围,重点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前瞻布局等方面。可利用结余资金建立发展基金,对研究方向符合“一三五”战略且研究经费不足的课题组,可适度予以支持,支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结余资金安排应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制度。
三、关于加强监督检查
1.院将加强对课题结题结账和结余资金管理的监管力度,纳入财务监督和审计检查工作范畴。
2.院将建立课题结题结账和结余资金管理报告制度。每年10月31日前,单位应将自上年9月30日到当年9月30日以来的结题结账和结余资金情况报告(报告模板附后)报送院计划财务局。
3.院将通过单位年度部门决算和ARP系统共同监控各单位财务核算课题账号数量、课题平均核算资金规模、科研人员课题核算账号平均拥有量变化情况。
4.鉴于我院课题核算账号总体处于较高水平,各单位课题核算账号一般不得继续增长。对于增量较大或持续增长的单位,计划财务局将组织专项检查。
5.院将通过课题财务验收等措施严格确认支出和结余,加强院拨课题经费结余资金监管。对于不按规定认真管理院拨课题结余、虚假报送“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的单位,计划财务局将进行重点检查。经重点检查查出的院拨课题结余资金一律收回院级预算。
6.院将构建存量资源与新增资源的联动机制,对于不按规定开展院拨课题(含其他专项)结题结账和结余资金管理的单位,或者院拨结余资金长期居高不下的单位院将采取压缩财政预算规模、缓拨专项经费或后补助等方式。
四、关于当前重点工作
1. 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一次课题集中清理。清理重点为:
-已验收但尚未关闭核算账号、未验收或无明确期限但开立账号已达5年以上的院拨课题和专项经费。
-在院拨课题或国家任务中自行开立的不符合条件的课题。
-单位自主部署但长期不使用的课题。
-单位可以对横向课题和已纳入单位“事业基金”会计科目核算但仍由课题组使用的课题一并组织清理。
2.单位要成立课题结题结账与结余资金管理工作小组,原则上应由法人牵头、主管科研、财务的所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

3.单位应在2012年12月底前,将“课题结题结账和结余资金清理情况报告”及“结余资金清理情况表”,E_mail发送到yszdc@cashq.ac.cn,纸质文件一同报送计划财务局。计划财务局将择机组织专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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