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各单位执行差旅住宿费标准,财政部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现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