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题间接费用预算管理的暂行规定及解释说明
发表时间:2012-10-18 00:00:00  作者:超级管理员

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要求,经2012年3月5日所务会研究决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所课题经费预算,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对文件涉及到和按要求执行本文件规定的相关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预算管理进行细化规定,对一些问题进行说明,以便于项目管理及执行人员理解和实际操作。
一、文件规定要点:
(一)概念: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直接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
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二)预算方法: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三)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
(四)间接费用按课题统一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二、我所细化规定:
(一)预算方法: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课题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照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0%。
各分段计算出的金额加总合计为间接费用总额,项目在预算课题间接费用时不得低于各分段比例,也不得不预算间接费用。
举例:
假设甲课题直接费用为145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250万元),则按规定需要预算间接费用185万元。计算过程为:
 

间接费用提取基数总额为1200万元(1450万元-250万元)
分段计算基数(万元)
适用分段比例
分段间接费用(万元)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
500
20%
1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500
13%
65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200
10%
20
间接费用总额
 
 
185

本例中,甲课题直接费用为1450万元,间接费用185万元,课题总经费1635万元。
(二)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计算;
(三)合作单位间的分配:间接费用按规定完整核定后,一般应由我所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所占课题经费比例分配,并在课题预算书中明确,不得无故擅自变更分配比例,分配所得间接经费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计算公式如下:
  我所课题应预算间接费用经费=间接费用总额×(课题直接费用减设备购置费余额中我所课题分配到金额÷课题直接费用减设备购置费余额)
(四)间接费用的使用:
◆间接费用总额的40%用于研究所统筹管理费用,由研究所统筹使用;
注释:此部分相当于原课题扣管理费,比例由全部经费的5%改为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8%,换算为间接费用内部结构比例为40%;
◆间接费用总额的25%用于项目人员绩效工资支出,研究所暂不统筹;
注释:此部分文件规定: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5%计算,由研究所统筹,用于科研绩效支出。研究所经
研究决定,暂不统筹,保持5%比例不变,留给项目作为绩效支出使用;换算为间接费用内部结构比例约为25%;
◆间接费用总额的35%用于项目支付仪器设备及房屋、试验场租赁、水电暖消耗及办公等公用支出,研究所暂不统筹;
注释:此部分文件规定由研究所统筹,用于管理费用补助。研究所经研究决定,考虑我所课题实际支出状况和目前承受能力,决定暂不统筹,保持7%比例不变,留给项目作为公用支出使用;换算为间接费用内部结构比例约为35%; 
◆各项间接费用按上述顺序依次预算、使用,课题应充分按规定比例预算,如预算不足,由最后一项(35%项)调整。
总体讲,以500万以下课题为例,研究所统筹了直接费用减设备购置费后8%,课题留了直接费用减设备购置费后12%,总计应预算直接费用减设备购置费后的20%的间接费用,研究所与课题之间分配间接费用经费的比例为4:6。
(五)本次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
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件涉及的项目、课题以及已经开始预算间接费用的院内外各类项目。
规定暂未预算间接费用的项目、课题,暂按原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为研究所为适应目前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变动而制定,将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对规定进行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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