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旱所规范院属单位间转拨项目经费会计业务的相关办法.doc
寒旱所规范院属单位间转拨项目经费会计业务的相关办法
根据院《关于规范院属单位间转拨项目经费会计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计字【2010】147号)要求,我所对于院内单位间发生经费转拨的业务处理方式如下:
一、处理规定
院属单位间发生的科研项目经费转拨,收付双方应填制《单位间转拨项目经费确认表》,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经费收到方应凭确认表、项目任务书和银行入账通知单,作为登记入账的原始凭证;经费拨出方应凭确认表、项目任务书和银行汇款单,作为登记入账的原始凭证。
二、具体操作程序
(一) 我所作为经费拨出方
1.借款
经办人出具借款单及项目任务书至财务处,财务处核实任务书及借款单后根据借款单提供《单位间转拨项目经费确认表》并填列表上信息一式两份交由经办人。经办人填写《单位间转拨项目经费登记表》,并将确认表交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盖章,之后一式两份邮寄至对方收款单位。
2.报账
经办人出具报销单,对方单位接到《单位间转拨项目经费登记表》同样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盖章后自留一份将其余一份邮寄至我所。我所凭确认表、项目任务书和银行汇款单,作为登记入账的原始凭证。
(二) 我所作为经费收到方
课题经办人员收到对方拨款单位邮寄的确认表,携确认表至财务处,填写《单位间转拨项目经费登记表》并将确认表交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并盖章,之后交由财务处一份,回邮至对方拨款单位一份。我所凭确认表、项目任务书和银行入账通知单,作为登记入账的原始凭证。
寒旱所计划财务处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