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国内城市出差开支规定
发表时间:2009-06-15 00:00:00  作者: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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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国内城市出差开支规定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创新工程实施需要及近年来出差费用实际开支情况,决定对我所现行《20002006年城市出差开支规定》进行修订,以便更好保障

人员出差工作、生活需要,完善公务接待活动,促进我所科学事业的发展。

一:修订原则:保障需要,勤俭节约

二:总体方法: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

三:执行对象:人事关系隶属于寒旱所的各类工作人员、离退人员及承担寒旱所工作任务的客座、协作人员、为工作任务出差的研究生

四:具体规定:

   (一):城市出差任务、人数、地点、时间确定由任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城市出差经费审批按2006年本所下发《经费审批制度》执行;

   (三):与城市出差无关的其它费用,不得在差费中列支报销;

   (四):差旅费借款、报销的审核主管单位为所计划财务处;

 

五:具体补助规定

 

 (一):住宿费补助标准

 

 

住宿类别

职务级别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一般城市

特区

副省级

600

650

正、副局级

研究员

300

450

其它人员

(含研究生)

150

250

 

 住宿费标准说明:

1:住宿费报销按上表金额限额内凭据发票实报,超支不报、节约不补;

2:住宿由会议或接待单位统一安排,根据会议通知或接待单位出具住宿标准证明按实际发生额凭据发票报销;

3:表中所列“一般城市”包括直辖市、外省省会城市、外省所属地、州、市、县;

4:表中所列“特区”包括深圳市、珠海市、厦门、汕头市、海南省;

 

(二):伙食补助费标准

1:一般城市(除兰州市外),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元,路途时间计算在内;

2:工作人员出差享受伙食补贴费,其他个人餐饮及购置食品票据不再报销;

3: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由对方单位或会议安排伙食的,不应再领取伙食补助,回所后凭对方单位出具票据在50元标准内报销。

4:兰州市去机场或周边地区执行公务而误餐的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可发50元伙食补助;

5:兰州市内参加、参与本所组织会议及为会议服务的工作人员,住宿、伙食、误餐由会议费用承担,不再另行发放补助费;

6:基到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三):路途补助费标准

1:工作人员出差旅途期间,不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按在途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元补助费;

2:路途补助时间计算以车、船、机票等有效证明为凭据;

3:乘坐火车符合卧铺(含硬、软席)乘坐条件而乘坐硬座的工作人员,按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四):出差期间发生的其它应报费用,凭据有效发票、填写相关类型报销单实报实销,不再实行补助方式。

     

(五):工作人员乘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办理私事或省亲的,应事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报销时应在其车票价格中扣除绕道部分票价后予以报销,办理私事及省亲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均不得报销,不发放任何补助费;

     

(六):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按上述出差规定执行,其它费用如下规定:

      1: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2: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3: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其随同调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被调动工作人员标准报销。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其标准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报销;

        4:夫妻双方都是本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车船费、住宿费按职务较高的一方执行,各自原单位负担各自费用;

        5:工作人员(包括部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调动时,本人及其家属产生的各类规定中可报销费用,由调出单位按合理的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放,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差旅费处理;

 

六:研究生出差办理公务,参照一般工作人员标准由派出部门、项目掌握执行;研究生驻外学习期间费用由研究生部审批后交财务报销,学习期间补助:每人每天8元;

 

七:附则

      1: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规定自200911日起执行,此前2006年城市差费制度废止;

 

上述规定由所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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