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引智专项经费财务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12 14:42:26  作者:杨璐

附件三:
国家外专局关于重点项目经费核销的规定
重点项目经费用于资助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工薪、特殊贡献奖励利部分技术资料购买等方面。 ,
经费资助的比例:
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按外专发(2001)7号文的规定,可100%资助;
工薪,最高不超过60%,如申请工薪资助,不再支付专家零用费;
特殊贡献奖励和购买部分技术资料费,最高不超过40%。
资助经费核销:
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总费用的凭证按批复的资助比例经费核销,核销总量不超过批准资助的经费额度。 ’
在重点专项项目经费核销时,国际旅费应有机票复印件和购买收据;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应有支付凭证;。工薪、特殊贡献奖励和购买部分技术资料费应有支付合同和专家签收凭证。核销特殊贡献奖励和购买部分技术资料费时,还应另附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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